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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意见解读——中医药地位和作用不可或缺

  医改意见解读——中医药地位和作用不可或缺

  4月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作用,涉及中医药内容有多处。究竟怎样理解这些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对此予以解读。

  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摘自(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宪法》总纲明确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从根本上确立了中医药与西医药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同的发展权利。在我国,中医药和西医药都是主流医学,两者相互补充、共同发展,这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西医并重是我国卫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也是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摘自(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以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要按照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探索建立充分体现中药内容、符合中国特色的基本药物目录和制度措施。在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时,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

  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研究制定既能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又能引导患者选择中医药服务的相关政策。同时,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

  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中,探索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的途径和方法。

  在推进公立中医医院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要研究公立中医医院的特殊性问题,探索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投入补偿机制、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机制、有利于中医药人员专心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分配机制和有利于中医人才成长的用人机制。

  对中医院(民族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摘自(十)建立政府主导卫生投入机制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整合现有的用于中医药发展的各类资金,统筹规划,集中财力,重点支持提供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建设、重点学科及重点专科发展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等。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根据中医药资源配置需求,积极引进外资和国际组织项目资金,壮大中医药发展资源。

  在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

  ——摘自(十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针对影响我国居民生命和健康重大疾病的威胁,加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临床研究,提高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和水平。用3~5年的时间,通过加强协作、联合攻关,优化完善一批中医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制定实施相关诊疗指南。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援协调机制。2009年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的有关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完成《中医药治疗HIV/AIDS疗效评价分期标准及指标体系》,制订艾滋病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总结优化中医药治疗肝病和结核病的治疗方案。开展中医药治疗矽肺和戒毒研究试点。开展中医药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

  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摘自(十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制定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纲要》,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改进中医药院校教育,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实践技能的培养。

  用3~5年的时间,建立农村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制度和农村中医执业医师制度,探索农村师承工作机制。通过业务培训、学历教育及师承等方式,培养和引进城乡基层中医药业务骨干和实用型人才,初步解决农村中医药人员问题,满足农村中医药服务需求。同时,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2009年底前完成2.5万名乡村医生的招生培训任务。

  借鉴历史上师承教育的经验,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制定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使中医药的各种学术流派、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经验,以及独特的技术、技能得以传承和发扬;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与专业学位相结合的具体政策,妥善解决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

  ——摘自(十五)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

  目前,中医药立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是中医药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把中医药立法作为今年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如开展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课题研究、立法调研,总结现有的制度建设和地方好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修改中医药法草案。同时,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和中医药监督工作。